新竹運動中心聘「無照工讀生」當救生員害泳客溺斃 4被告賠425萬獲緩刑

新竹市「新竹運動中心」2022年僱用無合格救生證照的工讀生,在游泳池兼任救生員,導致陳姓泳客溺水23分鐘未被發現,最後送醫不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負責人、幹部與工讀生判刑,考量4人皆認罪並與家屬和解賠償425萬元,法官全數給予緩刑。

法官調查,新竹運動中心2022年僱用無合格救生員證照的李男、林男擔任救生員,業者明知依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應配置合格救生員3名親自在場,竟疏未注意,未聘僱及配置妥適人力,僅聘僱合格救生員3名(含莊姓組長在內),且於2022年8月3日下午時段,只安排未領有合格救生員證照之李男、林男值班。

當天下午4點16分,泳客陳男在戶外池溺水,直至4點39分才被其他泳客發現,雖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法官認爲,謝姓負責人與莊姓幹部未確實聘僱及安排足額合格人力,導致泳客無法即時獲救,錯失黃金救援時間;李男、林男身爲現場人員,亦未盡巡視與監看義務,應負連帶責任。

法官考量謝姓負責人與新竹運動中心願連帶賠償家屬250萬元,莊男則賠償115萬元、林男賠償60萬元,共425萬,最後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謝男徒刑6月,莊男5月、李男與林男均4月,全數均予緩刑。

泳池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