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錢好心人真多 男連續搭訕路人借數萬元不還慘挨告

詐騙慣犯洪男四處搭訕陌生人借錢,有3名新竹人因此好心借他錢反遭被騙。(邱立雅攝)

詐欺慣犯洪男多次利用陌生人的愛心,詐騙錢財。洪男2016年6到7月間,從苗栗到新竹市到處搭訕路人,佯稱缺錢回家,多次詐騙蕭男、王男、廖男等人錢財,3人出於好意將錢借給洪男,屢次催討均討不回,才發現遭騙,報警提告。新竹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於高雄、苗栗都有詐財前科的洪男某日在新竹市東區護城河親水公園附近,隨機搭訕路人,並向素不相識的蕭男訛稱:「身上沒有現金,請借我600元坐車回苗栗。」蕭男信以爲真而交付600元,還留下手機門號。

洪男得手後,發現蕭男很好騙,食髓知味,又另行起意與蕭男相約在護城河親水公園附近餐廳,向蕭男拜託借他1萬5000元作生活費。人很好的蕭男信以爲真,又給了他1萬元。洪男另外又找藉口借了1萬元,還說媽媽會幫忙還錢,並瞎掰媽媽人在臺南,不如再借他6000元讓他搭高鐵去找媽媽拿錢。一共得手2萬6600元。

四處騙錢的洪男詐完蕭男後,轉移目標到某知名連鎖電腦中心前,搭訕王男,拜託借他4000元生活費,得手後,又在知名連鎖素食店,再騙王男說要搭車回宜蘭,借他2500元。一共詐得6500元。

洪男沒多久,又在新竹市街頭裝可憐,跟素不相識的廖男訛稱身上沒有錢,請借他1100元做爲回宜蘭車資,隔日還款,使廖男信以爲真,而交付1,100元。被詐騙的3人事後發現洪男屆期未依約定還款,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洪男不知勉力謀事,依循正途以獲取一己所需財物,竟爲一己私利,而爲詐欺犯行,造成被害人財產上之損害,且迄未賠償被害人所受之損害或達成民事和解,實屬不該,且洪男前曾多次以相同方式向其他被害人施用詐術,因而取得財物,經高雄、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等事實。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