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訕男喊來臺買房同住 新竹女「想開啓不同人生」下場慘賠115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先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郭姓網友,對方聲稱要來臺灣買房與她一起生活,她也想開啓不同人生,便同意借出3個金融帳戶給對方使用,結果卻淪爲詐團的人頭戶,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受害人115萬元。
▲小美自稱受到感情詐騙,但法官仍判她應賠償受害人115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在2023年4月間將名下3個金融帳戶的帳號、密碼,透過LINE傳送給郭男,並依照指示設定另外5個約定轉帳帳戶;接着,該詐團成員以投資期貨可以獲利等話術,誘騙受害人匯款115萬元至小美的帳戶,受害人臨櫃辦理匯款,結果錢一匯進去立刻被轉帳一空。
受害人發現被騙之後,立刻報警,警方很快便循線找上小美。小美聲稱,郭男透過臉書主動與她搭訕攀談,等到取得她的信任,就說想來臺灣買房和她一起生活,只是在臺灣沒有帳戶,希望可以借用她的,而且每個帳戶匯款上限不可超過300萬元,所以需要多個帳戶,她想開啓不同的人生,這才答應借出帳戶。
雖然小美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她也被郭男騙了10萬元,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當時她整整考慮了一天才答應借出帳戶,可見她早已預見出借帳戶給他人使用,有可能淪爲詐團的利用工具,卻還是選擇將帳戶交給素未謀面的郭男使用,縱使她沒有幫助犯洗錢罪之故意,仍具有過失。
法官指出,小美提供帳戶的行爲,與受害人被騙錢具有因果關係,小美自應負起共同侵權行爲人的責任,最終仍判她應賠償受害人1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