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4+1假日上路!網問補假算不算「國定假日」?官方迴應了
端午節爲國定假日,勞動部28日提醒,5月31日端午節當天,僱主必須依法給予勞工放假,且工資照給;若勞工同意出勤,僱主應支付加倍工資,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府昨天公告新增「4+1」國定假日上路,下半年馬上可休教師節等假。但不少網友也關心「補假」問題。如今年5月31日是端午節屬國定假日,僱主必須依法給予勞工放假,且工資照給;若勞工同意上班,僱主應支付加倍工資,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100萬元。
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本來就是假日,勞動部發出新聞稿指出,若勞僱雙方約定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則國定假日遇上勞工休息日時,應在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就是國定假日,若補假安排在5月30日(星期五),勞工將享有連續三天假期。
勞動部進一步解釋,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若在端午節當天(5月31日,國定假日)出勤,僱主必須支付雙倍工資;週六爲勞工休息日,出勤前兩小時工資應加給1又1/3倍,後六小時則加給1又2/3倍;週日則屬例假日,除非遇天災或突發狀況,否則不得要求勞工出勤。
勞動部提醒,各行業營運模式及排班多樣,例假日和休息日不一定固定於週六、週日,補假日期也會有所差異,僱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假別及工資給付標準,以避免爭議。若雙方欲調整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需經勞工「個人」同意,屬勞動條件變更,必須依法辦理。
勞動部強調,若僱主違法,勞工可憑相關證明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