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分局服務「鮑魚大亨」免現身報到 副所長存款暴增千萬遭聲押

▲信義分局人民保母變貼身秘書讓鮑魚大亨免報到卸科控。(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後任3名副所長,涉嫌協助「鮑魚大亨」鍾文智完成不實簽到,助其解除科控後棄保潛逃。檢調查出前副所長李俊良帳戶有逾千萬元不明金流,另認鍾文智大帳房葉仲清涉行賄疑雲,北檢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押李、葉2人;另2名副所長各30萬元交保,李妻50萬元交保併科控。

有「鮑魚大亨」之稱的鐘文智,因炒作存託憑證(TDR)不法獲利高達4億7千萬元,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0年5月定讞。檢調指出,鍾文智於2021年至2023年間,因涉炒股案遭裁定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時須定期向派出所報到。然而鍾文智疑多次未親自到所,警方系統卻仍顯示簽到正常,與事實明顯不符。

檢調追查認爲,福德街派出所前後任副所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協助製作不實簽到紀錄,形同將法院防逃機制「代辦化」。其中,前副所長李俊良疑將「人民保母」角色發揮到極致,提供「免到所簽到」的便利服務,實際簽到方式究竟爲事前代簽、事後補籤或一次補齊,仍待進一步釐清。

經清查相關金流後發現,李俊良帳戶內出現逾千萬元與其公務員身分、合法收入顯不相當的資金往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刑法》僞造文書等罪嫌。進一步比對帳務資料也發現,李俊良的妻子黃鈺婷近4年來,多次持大筆現金至ATM及銀行臨櫃存款,累計金額高達近千萬元,對資金來源交代不清,被檢方認定涉與丈夫共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重要依據之一。

至於現任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古志銘、樑思強,檢方認定2人與李俊良共謀,涉嫌協助鍾文智完成不實簽到,涉犯圖利罪,訊後各諭知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此外,檢調也認定李俊良的妻子黃鈺婷,涉嫌與丈夫共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諭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同時實施科技監控。

檢調另查出,鍾文智的大帳房葉仲清,疑協助鍾文智處理金流並涉行賄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檢方認爲有勾串、滅證之虞,亦一併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同時以證人身分,通知福德街派出所前後任所長、警員共14人,以及相關業者3人到庭說明,訊後均請回。

信義分局解釋,鍾文智棄保潛逃後,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與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啓動自清自檢,赫然發現高等法院合議庭先前未再延長科技監控的理由之一「定期赴警局報到情況正常」,疑遭僞造,進而追查出派出所前後任副所長涉案,隨即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臺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雅詩,昨(18)日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李俊良現任職的三張犁派出所辦公室,以及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長古志銘、樑思強的辦公室與住居所等,共15處地點。

全案除朝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僞造文書等罪方向偵辦外,是否涉及行收賄及具體對價關係,仍有待進一步釐清,不排除持續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