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並審查標準較「特殊」? 金管會這樣說
面對外界質疑金管會對新新並的審覈爲何沒有比照購買投資公司購買南山案的作法採附條件覈准?金管會保險局蔡火炎指出,金管會之前對一般投資公司申請要收購人壽保險公司有采附條件覈准的作法,有要求要提供保管資產,因爲該案是屬於非金管會高度監理的一般投資者來收購保險公司的個案,爲確保投資者未來具備對於保險公司長期增資的財力和承諾,纔會要求投資者要提供保管資產,跟新新併案件的情況不同。
至於新新並的審覈標準是否與以往案件不同?蔡火炎表示,新新並是所有金控公司合併案裡面,包含收購範圍包含壽險子公司的金控首例,並非投資或純收購保險公司,與過往金控公司收購保險公司的案例不同,也與非金管會高度監理的投資公司收購保險公司的個案截然不同,但爲求慎重,金管會仍就新新併案涉及到壽險子公司,秉持過往審查標準。
蔡火炎指出,依照保險法第139條之一及其授權訂定的管理辦法規定之5大原則來進行審覈,也要求出具具體的承諾書,再者,依照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3、56條規定,金控公司依法負有維持子公司財務健全與爲子公司籌募資本的法定義務,有法律依據確保增資承諾,該合併案仍遵照金管會過往標準,有要求出具具體承諾書來承諾清償能力和負擔增資的義務,審查標準與過去不同之說法並非事實。
此外,銀行與保險公司的RBC基礎不同,新一代清償能力較RBC嚴格許多,兩者不宜混爲一談。
有關近期的併購案申請情況,金管會也說明,包含永豐金併購京城銀,以及玉山金收購保德信等案在內,目前都尚未收到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