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追加預算案 賴政府暗渡陳倉
立法院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記者黃義書/攝影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提出的追加預算案,其中包含依法應編列給地方政府的六三六億元一般性補助款。不過,在預算審查過程中,在野黨發現先前被立法院刪除的項目在此被偷偷回編,引發在野黨強烈質疑,認爲賴清德政府試圖利用追加預算、暗渡陳倉,將已被刪除的爭議項目重新納入,嚴重違背「預算法」精神。
此次追加預算案中,部分項目令人側目。例如先前已被立法院刪除的媒體宣傳費用,以及國安會副秘書長的購車經費,竟在追加預算中大復活。這些項目不僅缺乏緊急性,且與民衆福祉無直接關聯,難以符合「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追加預算要件。
預算法明確指出,追加歲出預算須符合四項條件之一:「依法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依法增設新機關」、「因重大事故經費超支」,或「依法應補列預算」。
上述回編項目顯難符合,令人質疑行政院是否試圖利用「包裹式預算」違法追加?
賴清德政府上任以來,屢屢強調施政透明與依法行政,此次追加預算案爭議卻讓外界質疑是否真正透明?預算編列攸關國家資源分配,應以民爲本、謹守法律規範,而非利用追加預算的漏洞,將已被否決的項目暗藏其中。賴政府若執意如此作爲,不僅損害行政與立法間的信任,更將削弱民衆對政府的信心。
值此關鍵時刻,賴政府應正視在野黨與民衆的質疑,嚴格遵循相關法律規範,尊重立法權的監督之責,確保每一分預算都經得起檢驗。唯有公開透明、依法行政,方能迴應民意,重建施政正當性。暗渡陳倉之舉,終究難逃法眼,更無法長久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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