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中日和約》確立中華民國擁臺灣主權
《中日和約》全名《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在現今臺北賓館簽訂。圖爲臺北賓館外觀。(王爵𬀩攝)
中日和約重點
美國在臺協會(AIT)臺北辦事處近日指稱二戰時期文件並未決定臺灣「最終政治地位」,引發爭議。民進黨一直有人主張「臺灣地位未定論」,外交部長林佳龍日前更以《舊金山和約》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但林佳龍沒說的是,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小時簽訂的《中日和約》,就已確立了中華民國在臺、澎、金、馬的主權。
1895年清廷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澎主權「永久割讓」予日本,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敗戰,中華民國接收臺澎,1951年日本與48個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也明確指出「日本放棄對臺、澎之一切權利」。
然而當時因國共對立,中華民國和1949年剛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未受邀參與《舊金山和約》的簽署。爲確立臺澎的歸屬,經美國向日方施壓下,中華民國政府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小時,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至此除確定日本放棄在《馬關條約》中取得的臺灣、澎湖,身爲締約方的中華民國主權及領土範圍也明確擴及到臺澎。
《中日和約》全名《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在現今臺北賓館簽訂,我方由外交部長葉公超擔任全權代表,日方由河田烈率領的代表團進行談判,一開始日方希望以「友好」爲名簽署文件,但我方堅持彼此仍是戰爭狀態,一定要用「和平條約」。
該和約第10條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也至此確定繼承日本對臺灣的主權。
此外,由於當年時空背景,訂約時討論適用範圍「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隱含臺灣與大陸地區的連繫,也因此民進黨政府始終不肯提《中日和約》,但外交部官網至今仍有該和約的「答客問」,臺北賓館也設有模擬訂約場景的銅像,紀念這段無法抹滅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