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會推動連續性信託 7月將舉案例請法務部函釋

針對高資產族羣日益重視的「連續性信託」安排,信託業界持續推動法制與稅制明確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針對高資產族羣日益重視的「連續性信託」安排,信託業界持續推動法制與稅制明確化。信託公會表示,預計於7月下旬舉具體案例發文請示法務部,釐清連續受益人移轉時的法律關係,屆時財政部也將依據法務部函釋進一步訂定稅務課徵規範,提供業界執行家族信託更清晰的依循方向。

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指出,早在民國112年,信託公會即針對自然人財富傳承中「連續受益人」制度,向法務部提出「建構我國家族信託發展法制及稅制環境之相關研究」報告與具體建議。法務部當時回覆認爲,依現行《信託法》規定,信託契約中如明確約定第一順位受益人往生後,由下一順位承接信託利益者,並不違法,原則上具可行性,無需另行修法承認。

在公會持續溝通下,法務部更進一步針對「家族信託」做出重要解釋,明確表示即便後續受益人尚未出生(如第三代、第四代),只要日後可得確定,亦可於契約中納入「連續受益人」的設計。此項解釋可望解決過往信託存續與繼承安排上的法律不確定性,提升我國信託制度對跨世代財產管理的彈性。

不過,目前於稅務面上,對於信託利益自一順位受益人移轉至下一順位時,究竟屬於遺產稅課徵範疇,或應視爲贈與稅,尚無定論。信託公會表示,爲求明確適法基礎,將於7月提出具體案例說明,請法務部再次釐清連續受益關係下的法律認定,俾利財政部後續制定相應課稅指引。

呂蕙容強調,若「連續性信託」制度的法律及稅務框架獲得進一步釐清,將有助於銀行、信託業者推動家族辦公室與私人銀行等業務,強化我國高資產財管市場的制度基礎與競爭力,也將有利於「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