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真劍佑臺灣見面會突取消!日本公司告主辦單位討218萬元 法院判決曝光
日本演員新田真劍佑於真人版「航海王」飾演「索隆」一角在全球爆紅,而他原訂去年2月24日來臺辦見面會,卻無預警取消,負責藝人活動的日本公司「株式會社KONNEKT INTERNATIONAL」,提告要求臺灣主辦單位「優勢力娛樂公司」,依約給付美金7萬元(約新臺幣218萬元)的尾款,臺北地方法院判日本公司敗訴,可上訴。
日本公司主張,美籍日裔演員新田真劍佑因在Nexflix「航海王」真人版影集中飾演「索隆」角色於全球走紅,優勢力娛樂有意在臺灣舉辦見面會,而主動和公司積極商談活動規劃,經討論後同意以美金14萬元爲報酬,與優勢力娛樂合作,雙方簽約並約定2024年1月30日支付第一筆美金7萬元,第二筆則在正式公演前支付。
日本公司表示,合約載明優勢力娛樂不得以演出不受歡迎爲由取消正式演出,而優勢力娛樂簽約後如期支付第一筆款項,卻突然於同年2月7日以新田真劍佑未曾海外舉辦過活動爲由,提出要刪減人數、降低演出報酬,或是直接取消見面會的要求,之後再以電話告知要取消見面會。
日本公司認爲,優勢力娛樂已違反合約,而公司與新田真劍佑也已空出檔期,配合籌備工作與規劃,優勢力娛樂乍然取消演出,使公司與藝人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另行安排其他演出,主張有尾款美金7萬元的損失,提告請求給付。
優勢力娛樂則認爲,合約約定出演費沒有支付時,將無通知自動解除合約,公司去年2月19日未支付美金7萬元,因此合約已自動解除,日本公司不能依約請求給付尾款。另認爲對方主張即使售票不佳也不能取消演出、仍須給付報酬,是曲解合約文義
優勢力娛樂指出,縱使認定公司違約,但合約也有限制損害賠償請求上限,不等於日本公司可以請求高達美金7萬元的賠償金,對方未舉證損害內容爲何,不應該隨便開價。
臺北地院指出,根據合約規定,有可歸責於優勢力娛樂的理由而不能進行演出,日本公司可解除合約,且不必返還已經收到的費用,優勢力娛樂去年2月7日提出取消舉辦見面會,日本公司本可以解除合約、不必歸還已收到的費用,但卻未解除,直到優勢力娛樂沒付第二筆款項,合約已自動解除而失效,日方再請求給付尾款無理由。
另外,優勢力娛樂未付尾款已違約,不過合約訂有請求賠償的上限,但日本公司未提出任何具體事證證明確實有相當於尾款美金7萬元的損失,因此認定請求無理由,判決日方敗訴。
日本演員新田真劍佑於航海王真人版飾演「索隆」一角。圖/Netflix提供
新田真劍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