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亮底牌 補償金應由輝達付

新光人壽16日舉行北士科T17、T18動土典禮,臺新新光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左)與新壽董事長魏寶生(右)均出席。(郭吉銓攝)

輝達進駐北士科卡關,臺北市政府喊話要新光人壽開出條件合意解約,臺新新光金控總經理林維俊16日表示,新壽從頭到尾「沒有想從臺北市政府跟納稅人拿一毛錢」,應該由承接開發利益的輝達支付補償金,且既然新壽與輝達5月談得成,相信重談一次也不困難。不過,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說,「新壽應坦白地告訴北市府,他們不願意合意解約。」

新壽16日舉行T17、T18地上權案開工,母公司臺新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未出席,由林維俊應邀觀禮,林維俊並接受媒體提問。這是北市府發函要與新壽合意解約之後,臺新新光金控首度迴應。對於「挑釁」北市府說法,他解釋,開工動土完全合法合規,也是民間習俗,絕無挑釁這回事。

林維俊說,新壽與北市府是夥伴關係,都希望輝達留下來,在地上權契約更動前,時間到該就做什麼,有人說新壽這塊地過去都在「養草」,其實是依法不能動,舉辦動土也不違反公家和民間合作,一起把輝達留在臺灣的立場,隨時可因有新方案調整。

至於新壽要開價多少?林維俊表示,新壽沒有想要從臺北市政府、臺北市納稅人拿一毛錢,輝達要來,用法律架構要求新壽讓出地上權,輝達能承受未來開發利益,就應由接手的輝達談商業條件,付出讓新壽退場的補償金,補償金是輝達與新壽間的事,雙方會來討論。

林維俊表示,直接移轉地上權對北市府來說有困難,但全照北市府方案,新壽也會有困難,因臺新新光金控有1/4的外資股東,處事須合法合規,不能只談「民粹」,且新壽與輝達5月可談妥商業條件,雖然MOU已到期,但相信重談一次不難。

李四川則表示,針對輝達總部選址,北市府已準備好所有備案,並持續規畫、交換意見,現階段就是等新壽來向北市府表態;如果開工儀式是真的開工,就必須依照他們遞交給北市府核可的設計內容來施工,屆時就無法按照輝達總部的設計來建造。

他直言,若真是如此,新壽應該坦白告訴北市府「他們不願意合意解約」,那就沒必要再維持現在的狀況,也讓市府針對備案進一步與輝達推進相關行動。

至於林維俊表示是要跟輝達拿補償金,李四川強調,不管如何還是要依合約進行,若要轉移地上權,就是要蓋好建物取得使照才能轉移,若沒有任何建物,是不能直接轉移地上權給包括輝達在內的任何企業。

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輝達取得土地須確保整個程序合法合規、也符合契約規範,北市府持續與輝達溝通,目前輝達明確告知,就是希望新壽與北市府合意解約,由市府取回土地後,透過專案設定地上權方式轉給輝達。他強調,「這方向非常明確,我們會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