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政大樓流失884坪公地 恐違國產法 基市府:依法合規
民進黨議員鄭文婷到監察院檢舉市府違反國有財產法,奉送公有地884坪給建商。市府說,相關程序都依法合規。記者遊明煌/翻攝
基隆市政府在中正路舊公車修理場規畫新市政大樓,將採公辦都更,市府提供土地規畫兩棟大樓,經費由投資人負擔,市府分回一棟做新市政大樓,預計吸資51億元。綠營議員昨到監察院檢舉市府違反國有財產法,奉送公有地884坪給建商。市府強調,程序都依法合規。
民進黨議員鄭文婷向監察院遞交檢舉函指,基隆市府與市長謝國樑涉嫌以合建都更方式,規避國有財產法及土地法規定,將位於中正區港灣段的市有土地交由建商開發,恐造成884坪公有地流失。
鄭指出,依國有財產法第53條明定,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1650平方公尺者,得由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1650平方公尺以上者,不得標售。市府名下位於港灣段三小段2-7、1-11地號的土地面積共4387平方公尺(約1327坪),依法不得標售,亦即禁止公有土地淪爲私人所有。
鄭還說,市府擬以合建都更名義,與建商合建新市政大樓。根市府內部簡報試算,完工後市府僅分回約5900坪樓地板面積,實施者分得約1萬1000坪,土地持分比2:1,建商取得約三分之二土地約884坪,導致市府永久喪失土地所有權。
她舉北市案例爲例,輝達因擔憂開發過程可能泄露企業機密,拒絕與擁有地上權的新光集團合作興建基地,顯示合建模式存在風險。
市府副發言人林廷翰迴應,相關程序依法合規,也有檢調廉的廉政平臺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