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新疆總河(湖)長近日簽發總河(湖)長第5號令《關於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的令》,決定在全疆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以高品質河湖生態環境支撐新疆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着力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幸福河湖建設,指通過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實現人與河湖和諧共生。今年1月,水利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35年,江河湖泊保護治理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檔升級,“河安湖晏、水清魚躍、岸綠景美、宜居宜業、人水和諧”的幸福河湖基本建成。

自治區總河(湖)長第5號令指出,要立足河流基礎、羣衆需求、地方財力等實際,以“母親河”爲重點,統籌水災害、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文化和岸線保護,加強河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全力打造一批幸福河湖,以幸福河湖建設引領推動全疆河湖治理保護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河湖面貌全面提檔升級。

自治區總河(湖)長第5號令明確,要聚焦持久水安瀾、良好水生態、優質水環境、先進水文化等重點任務,以河湖長製爲抓手,以流域爲單元,以河湖水系爲脈絡,強化流域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穩步有序推進幸福河湖建設,建立自治區幸福河湖名錄並進行動態管理。從自治區幸福河湖名錄優選河湖申報國家級幸福河湖項目,堅持示範引領,打造新疆幸福河湖樣板。

自治區總河(湖)長第5號令強調,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關鍵作用,健全完善幸福河湖建設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資金保障,系統謀劃、一體推進幸福河湖建設;發改、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旅等各有關部門要凝聚合力,做到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共謀共建;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抓好幸福河湖建設工作措施落實。

目前,新疆已有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吉爾格朗河、喀什地區吐曼河入選水利部國家級“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喀浪古爾河、博爾塔拉河等20餘條河流創建爲自治區示範幸福河湖。(康顥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