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樓因層高“長高”,北京規自委:1米以內不算超
北京進深 徐迪 8月13日,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印發《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宅項目規範〉加強與北京市現行住宅項目規劃管理銜接的有關意見》。
着重針對新規範執行時間與供地時間、建築層高與街區控規高度、建築密度與實際可能等方面問題,做好新舊規範的“無縫銜接”,確保在途和新建住宅項目,都能有章可循,穩步推進。
在途項目:給足緩衝期,讓政策順當落地
對於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續的住宅項目,給足兩年政策緩衝期。
既照顧項目推進的實際節奏,也確保《規範》在過渡期後的全面落地。
新建項目:層高“長高”了?1米之內“不算超”
新規範對住宅層高有了新要求,會不會讓房子“長高”後違反控規高度?
別擔心,對於45米及以下的住宅樓,因爲層高提高引起總高度變化的,1米以內“不算超”。
當然,前提是符合國家安全、文物保護、機場航線等“硬槓槓”。讓新建住宅在合規的同時,能更舒適實用。
規劃指標:量體裁衣算好“綜合賬”,住着舒服是關鍵
新建項目在規劃編制時,要算好綠地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這些“賬”,各項指標搭配合理,核心目標是保證居住環境好,配套設施全,人防安全有保障,確保每一項規劃落到實處,讓羣衆住上更優質更放心的房子。
關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宅項目規範》
加強與我市現行住宅項目規劃管理銜接的有關意見
爲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項目規範》(GB55038—2025,以下簡稱《規範》)的貫徹落實,針對《規範》頒佈後執行中遇到的有關情況,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經研究,現將有關意見明確如下:
一、做好在途項目管理銜接
相關單位應認真執行現行標準規範。2025年5月1日前取得用地批准手續的住宅項目,可按照取得用地批准手續時有效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2027年5月1日前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按《規範》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央單位、駐京部隊住宅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落實新建項目《規範》執行
新建居住項目在土地供應前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時,應統籌用地指標,優化室內外豎向設計,在符合街區控規基準高度,且不突破國家安全、文物保護、機場航線淨高、微波通道管控等要求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居住用地建築高度。對於建築高度45米(含)以內的居住用地,如因新規範要求層高提高至3米引起住宅建築高度超過基準高度1米以內,不視爲突破基準高度要求。
三、結合實際確定相關規劃指標
新建居住項目在土地供應前編制規劃綜合實施方案時,應按照我市有關居住項目綠地率的有關要求,在居住環境品質優良、配套設施充足、人防安全等前提下,合理確定居住用地建築密度,確保建築高度、建築密度與容積率相互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