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論|把深化政務信用建設放首位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部署了23項政策舉措,涉及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其中,深化政務信用建設被放在第一位,強調政府及其部門(含下屬單位)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等領域出現失信行爲的,按規定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受到限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和項目、試點示範、評先評優的懲戒。

政務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石,是政府得以有效施政、民衆予以充分信任的根本所在。然而,個別地方政府不講誠信的現象時有發生。政務失信行爲,損害了政府公信力,損害了營商環境,傳遞了錯誤的信號。《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將深化政務信用建設放在第一位,對失信政府及其部門,採取限制其申請各類財政性資金和項目、試點示範、評先評優等懲戒,意義深遠。

政府公信力並非抽象概念,而是體現在日常決策、政策執行和對民衆承諾的兌現之中。限制失信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獲取財政性項目、資金等資源,就是在提醒政府及其部門,公信力是無形的寶貴資產,是開展一切工作的前提,是政府開展工作的通行證,警示政府及其部門,必須時刻銘記公信力乃立身之本,只有始終堅守誠信,政府發佈政策、推動改革、實施項目才能得到民衆的積極響應與支持,各項工作方能順利開展。

政府及其部門與企業緊密相連,政府的誠信是吸引投資、促進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政府及其部門失信,必將導致經營主體投資信心受挫,地區經濟活力下降。限制失信政府及其部門參與項目和試點示範,旨在告誡政府,唯有秉持契約精神,保持政策穩定連貫,才能讓企業安心經營、放心投資,進而推動地區經濟持續繁榮,實現政府與企業的雙贏。

政府負責社會資源分配、公共服務供給等重要事務,公平公正的執行至關重要。若因失信導致資源分配不均,某些主體憑藉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而真正有需求者被忽視,社會公平秩序將被破壞。限制失信政府及其部門參與評先評優,促使其反思自身行爲,在資源分配、政策落實過程中,嚴格遵循公平原則,確保每個公民都能平等享受公共服務和發展機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政府及其部門“一處失信,多處受限”,警示政府及其部門須在制度建設上強化自我約束。健全政府誠信履約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評價,完善政府失信行爲認定標準和失信懲戒措施;構建科學的決策機制,在制定政策和做出承諾前充分論證、審慎考量,避免盲目決策導致失信;建立嚴格的監督機制,對政府行爲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失信行爲;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造成失信後果的相關人員嚴肅問責。

當“一處失信,多處受限”從口號轉化爲制度實踐時,必將警示政府及其部門時刻堅守誠信底線,重塑“言必信、行必果”的政務生態,在發展浪潮中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讓政務信用真正成爲可測量、可追溯、可預期的公共產品,爲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孟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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