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解碼|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這份文件作出新部署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 題: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這份文件作出新部署
新華社記者潘潔、魏玉坤
信用修復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制度安排。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26日對外發布。方案提出十方面舉措,更好幫助信用主體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方案以統一、便利、協同的理念爲引領,突出問題導向,注重總結實踐經驗,推動我國信用修復規範化建設再上新臺階。
統一公示平臺、完善分類標準、明確申請渠道,推進信用修復制度的統一實施——
方案明確,“信用中國”網站集中公示各類公共信用信息。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統一標準公示本部門業務領域之內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則上不再公示本部門業務領域之外的信息。
“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公示標準,有效解決了此前各部門、各地方信用信息公示規則不一致導致的制度碎片化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品牌與社會信用研究中心主任劉瑛說。
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民商經濟法室主任王偉指出,方案聚焦“統一”這個關鍵詞,在公示平臺統一、修復渠道統一、信息分類標準統一、修復信息更新統一等領域,推進信用修復制度的統一實施,避免信用修復“政出多門”的狀況。
方案將失信信息分爲“輕微、一般、嚴重”三類,並對不同等級設定了差異化的公示期限。最短公示期滿後方可申請信用修復。“信用中國”網站接受包括行政處罰、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異常名錄等在內的各類需要信用主體主動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
“方案明確‘信用中國’網站在信用修復機制中的‘總窗口’地位,構建了將不同類別、不同性質的失信信息按照不同條件進行修復的制度規範,部門職責更加清晰,失信分類更加精準,修復規則更加統一。”廈門國信信用大數據創新研究院院長曾光輝說。
簡化申請材料、明確辦理期限、同步修復結果,推動信用修復便利化——
方案提出,簡化信用修復申請材料,壓實信用修復辦理責任。“信用中國”網站一般應當自收到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反饋信用修復結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信用修復結果提供給“信用中國”網站。
信用主體在異議申訴方面也更加便利。方案明確,信用主體對信用信息公示內容、公示期限、信用修復結果等存在異議的,可以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或直接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起異議申訴。
曾光輝指出,方案在梳理現有信用修復流程基礎上,通過優化申請、辦理、公示和異議流程,切實有效提升羣衆對信用修復的知曉率和體驗感。方案還明確了“線上+線下”兩類渠道的設置和要求,既有助於實現高效辦成“信用修復”一件事,也壓縮了各類非法中介機構的尋租空間,確保信用主體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創新建立了信用修復結果同步更新機制,要求行業主管部門在完成修復後及時停止相關信息公示,並同步更新‘信用中國’網站數據,這一設計有效保障了信用修復的實際效果。”劉瑛說。
破產重整企業的信用修復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方案在總結和借鑑實踐經驗基礎上,創新設立了“綠色通道”機制,允許重整企業憑人民法院裁定書申請暫時屏蔽失信信息、更新信用評價,並暫時解除相應懲戒措施。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於消除因失信懲戒措施給破產重組、破產和解所造成的阻礙,推動相關程序順利進行,幫助重整、和解後的企業正常開展經營、合理獲得融資、公平參與競爭,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實施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統籌規劃、精準施策,緊緊圍繞信用修復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推出一攬子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爲構建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和信用生態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曾光輝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