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促醫美安全?醫師工會存疑

醫美糾紛頻傳,衛福部預告修正「特管辦法」內容,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批評該政策未基於實證,形同「修理小孩給外人看」,能否改善醫美安全,令人質疑。衛福部長石崇良則迴應,醫美管理需迴歸醫療品質與病人權益,「專科醫師訓練制度自然對品質有所要求」。

衛福部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內容,其中光電治療、針劑注射等醫美處置也列入管理,明年起,須完成PGY訓練,並修畢卅二小時課程的醫師才能施作;較複雜的醫學美容手術則限定由外科系專科醫師執行。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草案對整體醫療人力生態影響甚鉅,並非僅限特定領域,草案上路後,首當其衝的是過往畢業逕直投入醫美產業的醫師,必須重返醫院接受兩年PGY訓練,若未有銜接期間配套,訓練過程中,除了勉強讓部分醫師接受「未必與醫美安全相關的臨牀負荷」,對醫院教學行政而言,也將加挑戰與成本,「強摘的瓜不甜,莫過於是」。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表示,不少會員憂心,新制溯及既往,影響已在執行醫學美容醫師,衛福部雖強調新制有助保障病人安全,但是否真能降低醫療事故,需有更多科學實證,否則這套規定只回應社會需求,「讓民衆感覺安全」,形同「修理小孩給外人看」。

石崇良說,專科醫師制度有助於提高醫療品質,醫學美容迴歸專科醫師訓練,當然可確保醫師基本能力培養,各國均採類似做法,以病人安全與權益爲重,另平衡醫師執業權利,爲此,本次修法會訂出「過渡期」,已在執行醫美醫師,可在一定時間內回教學醫院完成PGY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