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空間防災 人是最大變數

與前次臺中全聯施工中火災不同,本次新光三越爆炸事件不單純屬工安事件,更波及在室內消費及經過民衆,如此事件已屬重大公安事故,其責任就應上升至包商、企業之外的政府高度。

消費者使用場所如有無法全面停止營業之施工作業,需特別小心,因該空間不僅災害風險高出平常許多,災害發生可能波及人員及損失也更高,需針對施工中範圍抽出資源加強管理及進行風險控管,不應放任施工小包商僅憑自身認知與能力進行火災或爆炸防護作爲。關鍵減災作爲在於包商與企業主,須具備災害風險辨識與必要可行之防減災作爲,企業總管理處要建立尊重本土災例的災害風險辨識,與防減災邏輯與標準管制作業。

火災風險無處不在,只有風險高低之差,以及發生火災機率較高空間與機率較低空間之分。臺中新光三越開創百貨業者先例,早於二○一八年即率先設立「安控長」及專責單位,卻仍舊發生本次重大公安事故,在在呼應日本京都市對二○一九京阿尼火災事件之檢討,並在消防局防火避難宣導指針中承認:即使安檢合格、獲得政府表彰,仍存在極可能避難失敗的風險。

長久以來國人對於公共安全總秉持着非黑即白態度,認爲合法合格、有通過消防安檢、獲得認證表彰就代表不會發生災害,未能思考「人」就是最大的變數,且無法無止盡的投資防減災設施設備、人力、精進計劃,僅能以有限資源做最有效的權衡利弊與選擇。應將觀念導正爲:災害不可能發生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如何應對、自救、求援、復原、永續經營,纔是更需自省的課題。

災害面前,人人平等,誰都可能受到致命傷害。整體空間的安全性與防減災邏輯思維的養成,不應僅靠少數救災單位、專家學者爲公共安全與風險改善殫精竭慮。而是能透過災例使全民有所感悟、反思、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