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爆炸案違反多項規定 臺中市府擬裁罰120萬元
臺中新光三越百貨今天中午發生氣爆,臺中市府表示,將對新光三越與施工廠商裁罰最高120萬元。記者黃仲裕/攝影
新光三越百貨臺中中港店今天上午11時許發生氣爆,釀4死26傷,臺中市府表示,新光三越與施工廠商違反多項規定,包含未申報就改裝施工、未擬定施工中防護計劃,以及有可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將裁罰120萬元。
市府表示,目前仍全力救災中,案件發生原因則由檢察官調查,市府各局處先就違法的部分裁罰。都市發展局指出,新光三越11樓、12樓室內裝修工程,但並未提出申請,違反建築法第77-2條,將依建築法第95-1條,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
消防局表示,新光三越未擬定施工中的消防防護計劃,違反消防法第13條,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此外,疑似並未正確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違反消防法第6條,最高也可裁處30萬元罰鍰。
勞工局說,將深入調查施工廠商是否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若有違失之處,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另外將對設籍臺中市的罹難勞工發放職災死亡慰問金20萬元,也協助家屬申請勞動部職災死亡慰問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