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確診又「染淋病」延期入伍 役男拒不體位檢查下場出爐
新冠確診又「染淋病」延期入伍,役男拒不報到體位檢查,判處有期徒刑3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2000年出生的阿國(化名)身爲役齡男子,被市府列入陸軍第169梯次徵集入營時,提出新冠快篩陽性確診證明辦理延期入伍,後來再被列入徵集入營,竟又提出公立醫院「淋病」診斷證明書辦理延期,第三次時仍因淋病延期。事後被要求前往醫院做役男體位檢查時,阿國卻無故未到,也並未依徵集令入營服役,案經市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曾籤立切結書,擔保「因病症申請兵役複檢,若於接獲複檢通知後無故未到、遲到或證件不符等原因致不能檢查者,願依法逕判原體位,事後不得提出異議或以同一病名再次申請複檢」。
法官審酌,阿國明知爲保衛國家安全,役齡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竟意圖避免徵集而無故逾入營期限,妨害國家徵兵之順暢及兵役之有效管理,所爲實有不該,但是念在他犯罪後已坦承犯行,尚知悔悟。
法官考量,阿國的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加上已經服完兵役。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妨害徵集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