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防火計劃書須備查 南消提醒未依規執行最高罰30萬

▲臺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舉辦防火管理計劃書說明會,協助業者瞭解新制內容。(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爲協助轄內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場所的防火管理人,能夠更精確地制定與執行消防防護計劃書,臺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及新營分隊於10月28日及11月5日舉辦兩場「防火管理計劃書制定重點說明會」。

消防法於2024年11月修正後,防火管理人的職責更加重大,並將相關資料提報方式改爲「備查制度」。本次說明會重點包括:一、深入瞭解場所特性與危險因子:透過製作計劃書,協助場所分析自身危險因子,提升自主應變能力。二、強化日常防火管理:詳細講解火源管理、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檢查,以及自衛消防編組與人員訓練注意事項。三、落實依計劃執行:各場所應依自身訂定的計劃書內容實施防火管理,如每半年一次的自衛消防編組訓練須依時執行,並提報消防機關。

此外,爲因應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消防署於2025年7月修正「制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劃指導須知」,新增燃氣與建築安全管理內容。若施工可能影響消防系統設備,應於施工前三日提報計劃書備查。依消防法第40條規定,未依計劃執行者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第一大隊大隊長邱國禎指出,防火管理的成效仰賴平時火源管理、消防設備維護及自衛消防編組熟練度。消防局長李明峰則強調「自己財產自己保護」的重要性,呼籲民衆可至消防局網站下載相關資料,落實防火檢查與訓練,提升初期滅火與避難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