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一打燈就轉彎肇事 男判有罪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全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2023年計有101件、2024年103件,而2025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圖爲示意圖。(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全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2023年計有101件、2024年103件,而2025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裁決處提醒民衆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提升用路人安全。
新北市曾有民衆駕車行經路口時,一打方向燈就馬上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該名汽車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處長李忠臺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裁決處指出,該名汽車駕駛因涉過失傷害被起訴,經法院認定其行駛至交岔路口30公尺前未顯示方向燈即貿然右轉,造成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而撞上受傷,因此判決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呼籲駕駛人車輛起駛、轉彎、變換車道前應記得並提早打方向燈,避免其他車輛因反應不及而發生事故。
警方表示,若是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的4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若是一般交通事故,非上訴的輕微交通事故,爲應警察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