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水域戲水零告發?議員批執行流程恐無嚇阻效果
禁止遊憩水域戲水釀意外案件頻傳,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昨(20)日在議會質詢指出,禁止水域管理繁雜,有的時候民衆會誤闖而不自知,新北市權責單位是觀旅局,但到場開勸導單的往往是警察與消防,開罰更要三單位都在,呼籲市府應檢討執行流程。(翻攝畫面)
禁止遊憩水域戲水釀意外案件頻傳,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昨(20)日在議會質詢指出,禁止水域管理繁雜,有的時候民衆會誤闖而不自知,新北市權責單位是觀旅局,但到場開勸導單的往往是警察與消防,開罰更要三單位都在,呼籲市府應檢討執行流程。觀旅局長楊宗珉迴應,警消單位主要協助蒐證,裁罰仍迴歸觀旅局。
張嘉玲指出,有時候民衆在非禁止水域區,但往上走或往下走,走到禁止水域也不知道自己已經觸法了,但不同水域常由不同主管機關管理,這部分要跟中央協調,但相關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地方要自己調配,而通常報案情況都是民衆報案打119,消防到場就會開勸導單。
張嘉玲指出,但若要告發開罰,現行規定下就需要警察、消防、觀旅局人員都在場簽字才能開告發單進行舉發,質疑「沒開罰就沒有嚇阻作用」,第一線消防人員在現場就容易和民衆起爭執,也質疑新北市府今年一張告發單都沒有開出「正常的嗎?」,希望新北市府檢討執行流程。
觀旅局迴應,針對公告限制或禁止之水域,仍持續與消防、警察單位進行不定期聯合巡查。若巡查過程中發現有明確違規事證,均會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及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觀旅局針對外界關切「是否需消防、警察及觀旅局三單位同時在場才能開單」,指出警消人員於執勤巡查時,如發現民衆違反公告限制或禁止水域遊憩活動規定,得先行就違規行爲人進行蒐證,後續移送觀旅局依法裁處;警消單位則主要協助現場巡邏、蒐證及秩序維護工作。
觀旅局強調,將持續加強水域安全巡查及跨局處合作,並透過現場警示設施與宣導措施,提醒民衆遵守管制規定,確保整體戲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