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選委會提「踊躍投票」遭刪 中選會舉例:維持選務中立

中選會今(28)日解釋,選務機關在罷免投票時,僅提醒選民「投票」,是因必須維持選務中立,且罷免案性質也不同於公投與選舉。(本報資料照片)

據傳新北市選委會辦理罷免事宜時提及「踊躍投票」,遭中選會刪除「踊躍」二字;中選會今(28)日解釋,選務機關在罷免投票時,僅提醒選民「投票」,是因必須維持選務中立,且罷免案性質也不同於公投與選舉。

中選會表示,全國23個選務機關依例鼓勵選民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票所「踊躍投票」,但罷免投票時,則是提醒選民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投票」,這是因爲各該罷免案的辦理,罷免正反雙方策略或訴求都可能不同且也都可能隨時進行調整,但全國23個選務機關則必須依法嚴守選務中立的關係。

中選會舉例,2020年高雄市選委會在辦理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時,罷免正反雙方有一方請選民踊躍出門投票,另一方則是請選民不用出門投票,爲此高雄市選委會時任主委、由高雄市副市長兼任的陳雄文特別函詢,「若罷免投票日當天有民衆於社羣媒體鼓勵他人踊躍投票或不投票,是否也可能違反公職選罷法規定?」。

當時中選會函覆略以,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依《選罷法》規定,繫於一定比例之選舉人蔘與投票,及同意票數與不同意票數之多寡,故投票當日鼓勵他人踊躍投票或不投票,對前開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自有影響,如其意在尋求支持或反對罷免,自爲第56條第2款所稱之罷免活動,至個案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仍應審酌其身分,並綜合其他具體情節加以認定。

中選會也以2024年基隆市長罷免案投票辦理爲例,無論是中選會或基隆市選委會也都必須依法維持選務中立,當時罷免案投票日前中選會所發新聞稿內容提到,「由於罷免案投票之同意或不同意票數及同意票數得票率,均涉及罷免案之通過或否決之法定門檻,故投票日當天政府機關與政黨及任何人,含罷免提議方或被罷免方在內,皆不得從事與罷免活動有關之宣傳活動,以避免觸法」。

中選會強調,罷免案辦理時,即使罷免正反雙方都採鼓勵民衆踊躍出門投票的做法,但罷免案領銜人若在投票日當天鼓勵民衆投罷免票、被罷免人也在投票日當天鼓勵民衆出門投票,此時選務機關仍須維持選務中立,自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