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選委會呼籲選民踊躍參與823公投

苗栗縣選委會呼籲選民踊躍參與823公投。(苗栗縣選委會提供/謝明俊苗栗傳真)

苗栗縣選委會呼籲選民踊躍參與823公投

謝明俊/苗栗報導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二十一案將於8月23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本次公投案主文爲「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呼籲年滿18歲有投票權的國民踊躍投票。

苗栗縣選委會指出苗栗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二十一案投票權人人數共計457,783人(男234,937人、女222,846人),本次全縣共設置484個投開票所,共配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達5千餘人。提醒民衆,投票時應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在投票時間內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

另外,編號172投開票所(竹南鎮天文裡:1-9、12、13鄰)因故地點變更,由於公報印刷期程來不及更新,苗栗縣選委會表示投票通知單已於18日重印發送,請該裡鄰民衆特別注意,投票地點請以變更後投票通知單爲主。

變更投開票所爲172投開票所,原本爲「海邊海產停車場」(天文裡12鄰龍江街30巷1號旁)變更爲「天文宮旁空地」(天文裡11鄰龍升街後厝仔12之7號旁)。

縣選委會同時提醒民衆投票日禁止下列行爲:

1.禁止穿着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2.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3.禁止將公投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公投票,違者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4.禁止亮票,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5.禁止把公投票帶出投票所,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000元以下罰金。

6.公投票以「蓋私章」或「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