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罵人奴才的料無事 泄個資被訴
桃園市文化局陳姓職員去年11月在臉書上公審同僚,稱同僚是「天生當奴才的料」、「自我矮化的官僚」,還揭露同僚姓名職稱,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陳姓職員沒有侮辱之意,屬於適當評論,但已違法張貼個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市文化局陳姓職員去年11月在臉書上公審同僚,稱同僚是「天生當奴才的料」、「自我矮化的官僚」,還揭露同僚姓名職稱,被同僚氣得提告公然侮辱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陳姓職員沒有侮辱之意,屬於適當評論,但已違法張貼個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陳姓職員任職於桃園市文化局,去年11月22日在臉書以匿名帳號張貼職場故事,稱有天他漏接局長室秘書來電,卻被某科專員迴應「OO是局長的秘書,不能直接打電話給她」,讓他感到震驚,稱「想不到在這個民主的臺灣竟然還有這種事!」
陳姓職員並指摘專員「打從心底看不起這種如此這般自我矮化的官僚,不知道這位專員是天生當奴才的料,還是被鄭文燦執政下的桃園市政府洗腦得必須如此」,貼文還稱專員考上公職前是他曾教過的學生,「待人接物的態度令人遺憾」,貼文被專員在家上網看到,氣得提告公然侮辱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新北檢偵查時,陳姓職員坦承有在臉書貼文公開專員姓名與職稱,但辯稱只是在陳述過往與專員摩擦經過。檢察官認爲,此舉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但認定陳姓職員提到的「天生當奴才的料」、「自我矮化的官僚」只是表達個人親身經歷,雖然夾雜個人主觀負面評價,但難以認定是情緒性或人身攻擊性的言論,僅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陳姓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