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河濱公園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2026年元旦起將依道交條例開罰

爲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衆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圖/新北市高灘處提供

爲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衆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自明年元旦起,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開罰300元至1200元,請民衆注意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高灘處說明,新北市轄河濱公園雖已公告適用道交條例,且禁止汽機車進入,然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該條例第69條規定中屬於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但新北市政府考量園區爲民衆重要之休憩活動場所,人潮衆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爲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衆之危險。

另,也有業者及民衆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也已多次接獲民衆及民意代表反映,爲維護民衆安全,確有禁止之必要。另基於新北市及臺北市爲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亦有串聯,臺北市的河濱公園亦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高灘處呼籲,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均得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開罰300元至1200元,請民衆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爲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衆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圖/新北市高灘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