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公告4區域微型電動二輪車禁入 6/1起開罰
爲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衆安全,淡水老街、八里老街、新月橋、熊猴森樂園等地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5月爲宣導期,自6月1日起開罰,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新北市轄河濱公園雖已公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汽機車進入,微型電動二輪車雖屬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
高灘處表示,但新北市政府考量淡水老街(淡水捷運站至中正路15巷沿河岸商店街段)、八里老街(八里渡船頭至觀海大道沿河岸段)、新月橋(橋上及牽引道)、新北大都會公園熊猴森樂園等地人潮衆多,爲維護民衆安全,已公告上述4區域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高灘處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爲無腳踏板,且需啓動電源才能行走小型電動機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掛牌;電輔自行車(含E-YouBike )有腳踏板,不在上述新北4區域禁止進入的規範內。
高灘處表示,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並宣導至5月31日止,自6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將依道交條例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籲請民衆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