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頒布校外教學實施辦法 鄭宇恩批立意良善卻美中不足
新北市教育局本月發佈《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圖/鄭宇恩提供
新北市教育局本月發佈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規範各校辦理戶外教學的相關程序與責任歸屬。辦法涵蓋計劃審覈、活動設計原則、家長同意程序、保險及突發事件處置等重點。特別在第8條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但議員鄭宇恩質疑辦法存在執行與文字內容的落差,立意良善卻美中不足。教育局迴應個案問題已督促學校改善。
辦法在第8條強調,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並應提供必要的無障礙交通工具、設備與陪同人力,體現教育平權與支持特殊需求學生的政策方向。學校須向家長充分說明行程內容與安全措施,並依學生年齡設計適當活動。學校亦須爲全體參與者辦理保險,確保突發狀況下的應變與補償機制,提升戶外教學的專業與安全性。
鄭宇恩表示,日前曾接獲家長反映,身障學生險些因學校無法籌措到經費改定無障礙遊覽車而無法參與畢業旅行,經反映後教育局表示將連繫學校,研議透過專案補助的方式來協助。
鄭宇恩指出,新北的實施辦法第八條列入應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戶外教育之機會,雖然立意良善,卻美中不足,在經費來源僅列出「向參加學生及家長覈實收費」,這對身障學生、家長及學校來說都可能在報名階段就降低大家的參與意願。對比高雄市在辦法中敘明「學校無法支應相關費用時,得提送活動相關計劃,報請主管機關予以補助。」
鄭宇恩強調,將督促教育局除了透過條文修正,也要加強學校端的資訊布達,賦予身障學生和一般生同樣都有戶外教育的機會及權益。
對此,教育局迴應表示,已依現行辦法要求學校提供合理調整與支持,並明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身障學生參與。針對個案問題,教育局已督促學校可透過招標或專案補助方式納入無障礙設備與陪同人力需求。未來也將持續盤點各校實務需求,加強宣導與補助機制,確保所有學生皆能平等、安全參與戶外教育,不因身心條件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