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3音樂教室疑未立案 勒令停辦

新北市消保官今年2月起與教育局聯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發現3家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法開罰。(新北市法制局提供/高鈞麟新北傳真)

學音樂的孩子不會變壞!許多家長培育孩子學音樂,可是坊間教學業者良莠不齊,環境安全常有疑慮。新北市法制局今年2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發現3家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查處,勒令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罰25萬元。

新北市消保官今年2月起與教育局聯合稽查10家音樂教室及樂器行,針對業者「是否提供音樂教學服務」、「短期補習班立案查覈」、「樂器租賃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列爲重點查覈。

消保官鍾佳儒指出,查覈發現ALAS飛翔羽翼樂器行、明志樂器及小天才樂器3家樂器行業者疑似未立案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勒令場所停辦並擇期複查,經查證屬實者最高可開罰25萬元。

另查出東和河合音樂短期補習班違反定型化契約及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私立宛伶音樂技藝短期補習班違反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私立新環球音樂短期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未依規定辦理、違反定型化契約、退費規範及其他班務缺失,將依規定裁處、命限期改善,並輔導改善完畢。

鍾佳儒表示,日前曾發生音樂教室及樂器行出租樂器,發現樂器毀損後索求高額賠償金,因此向業者宣導須事先言明琴齡及價格,發生樂器毀損的賠償費用不得高於重置費用,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呼籲,未合法設立短期補習班,無論教學環境、消防設施或師資等皆無法依法查詢,家長選擇補習班時,應注意查看短期補習班立案證書等證明文件,並先瞭解課程內容及收退費標準。租賃樂器時,應仔細審閱租賃條款,確保不會受到不公平的條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