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丙成全身而退 嘉縣、桃市教師會怒批高官有「安全防護網」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因泄露臺大性平案當事人個資,經調查未違反性平法,請辭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涉在臉書揭臺大性平案個資,教育部性平會調查認爲未違反性平法,葉丙成請辭,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升、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批評教育部雙標引發基層怒火,教師動輒得咎,高層官員有「安全防護網」。

嘉義縣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今天聯合發佈聲明指出,近年來校園「教師被檢舉即調查」,基層教師處境艱難,只要遭到學生或家長檢舉,學校多半會立即啓動校事會議,冗長的程序彷彿審判,讓教師陷入「動輒得咎」的困境,導致教師承受莫大心理壓力。

若涉及教育高層是「有爭議無責任」,葉丙成政務次長就是最鮮明的案例,即便身陷性平爭議,他依舊能毫髮無傷地全身而退,完全未受應有的嚴格檢驗。

嘉義縣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3條,學校或主管機關在公佈事件結果時不得揭露當事人身分資料;《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第4款規定「任何人除第一項但書規定情形外,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法律保障被害人權益,但調查報告卻以「狹隘的方式」解釋葉次長的責任,對他任意公開受害人資訊的行爲輕描淡寫,形同迴避應有的追責。是否未來除性平委員、承辦人等負有保密義務外,其他人均可自由對外公開性平案的資訊?

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劉政升說,高官的性平案可以因人而異處理嗎?一般教師常因小誤會被惡意放大,升級爲性平事件懲處,換作是高官卻可以輕輕帶過?如同目前在校事會議處理教師行爲常動輒得咎,但校長事件審議會議卻輕輕放下,到底標準在哪裡?職稱不應該是違法者的保護傘,對影響力愈大的人應有更高的道德要求。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說,教育人員原本就有更高標準的專業與倫理義務,不得任意泄露學生資訊;次長卻能免責,無異於向全國教師傳遞「法律只約束小兵,不約束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