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高雄運將衝酒測攔檢站 辯「天色昏暗」慘遭打臉
高雄一名葉姓運將,去年8月凌晨開着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區,見到警方大陣仗設置酒測攔檢站,竟無視現場告示牌、警示燈與員警揮舞的指揮棒,直接加速駛離,囂張行徑全被錄下。事後他挨罰18萬元、被吊銷駕照,還得去上道安講習。(報系資料照)
高雄一名葉姓運將,去年8月凌晨開着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區,見到警方大陣仗設置酒測攔檢站,竟無視現場告示牌、警示燈與員警揮舞的指揮棒,直接加速駛離,囂張行徑全被錄下。事後他挨罰18萬元、被吊銷駕照,還得去上道安講習。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天色昏暗、視線被擋」,但法官勘驗影片後打臉他的說法,判他敗訴。葉男再提上訴,近日仍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10日凌晨1時許,葉男駕駛營業小客車行經高雄市某路巷口時,遇上了警方執行酒測勤務。現場不僅設有明顯的「酒測臨檢」告示牌、爆閃燈,還以安全錐縮減車道,並有數名身穿反光背心的員警在場,其中一人更明確揮動指揮棒示意停車。
然而,葉男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成爲鐵證,影片顯示他完全未減速,直接從攔檢點開了過去,完全無視公權力。警方依法舉發,高雄市交通局隨後開出重罰,除了高額罰鍰,還吊銷其駕駛執照。
葉男在法庭上喊冤,辯稱當天下着小雨、天色很暗,等到靠近時纔看到員警,但距離已經不到50公尺,反應不及,且員警前方還停着警車,遮蔽了他的視線,並非故意不停車。
然而,法官當庭勘驗警方蒐證光碟,發現現場燈光充足、警示明確,根本不可能沒看到。法官認爲,以一般駕駛人的正常狀況,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和距離可以反應並停車受檢,葉男的說詞只是卸責之詞,毫無可取之處。
一審判葉男敗訴後,他仍不死心提起上訴,堅稱程序有瑕疵、法官沒開庭辯論就判決。但高等行政法院直接打臉,指出交通裁決事件依法本來就可以不開庭審理,且葉男早已在調查程序時陳述過意見,程序完全合法。最終認定上訴無理,駁回上訴,葉男必須吞下這張18萬元的罰單,並失去開車的資格。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