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頸案一審判9年!死者父痛訴「法官縱容」:誰能保證不再犯

楊姓國中生父親7日再發聲明,希望二審法官能夠公正廉明,重判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3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2023年12月在校內遭郭姓少年割頸身亡,震驚全臺,郭姓少年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被依殺人罪各判9年、8年徒刑,案件現於高院審理。楊父7日發聲明指出,一審法官一再縱容殺人之心如此強烈的兇手做出輕判,如此先例一開必然會造成學校社會之動盪不安,期望高院的法官能夠公正廉明,重判兩人30年以上有期徒刑。

楊父聲明表示,6日開庭主要是學校案發現場的師生有看到驚悚的殺人現況後受到的驚嚇恐慌,夜不能寐,造成日後長久的心理傷害,受害者的父母也因受到的心理、生理一生不可磨滅的喪子之痛。一審法官完全無視此狀況,需透過公正的第三方證明向法官申請做心理衡鑑,確定醫院纔可成爲傷害證據。

楊父表示,兒子是新北資優生,國中班排名第二,國中5個學期47個嘉獎優秀的學生,卻沒有受到學校國家的保護,「一審法官一再縱容殺人之心如此強烈的兇手做出輕判,如此先例一開必然會造成學校社會之動盪不安,期望高院的法官能夠公正廉明,重判兩人3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楊父說,如果輕判,他們出獄後誰能保證他們不會再犯,之前的《少事法》對這2個殺人犯之處遇都在保護他們,所看到的結果就是造成他們更加肆無忌憚,更表示需要帶刀感覺才安全的人,殺人就應該付出最重的代價,社會沒辦法承接惡意兇殘殺人犯迴歸社會。

楊父強調,近日新聞報導美國1名16歲因槍殺同學,法官希望以成年人的法來重罰他,因此希望法官能參照美國法官針對他當時殺人時的情況來審視加害者,而非事後的官方表現、官方就醫紀錄、家庭不彰以及未成年等因素來衡量他們的刑期;未成年就可以因爲一時氣憤就殺人,日後將有更多受害者出現,所以這些都不能當成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