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倒閣換來戒嚴

(圖/民進黨提供)

近日面對綠營大罷免聲勢浩大,藍營從以罷制罷的策略滑向以倒閣制罷免的險招,難謂不是一種從右傾失敗主義走向左傾冒進主義的策略思維。

但不論罷免迎擊也好,倒閣反擊也罷,在野陣營面對執政賴政府極盡政治打壓、司法追殺的困局,不能只以政黨利益爲重,更須以國家憲政體制的穩定爲最優先考量。

在野黨必須意識到憲政層次上,《憲法》第39條已充分授予總統依法宣告戒嚴的制度性權力,立法院的立法權所擁有的僅是事後通過或追認的權力。且須注意到者,《增修條文》第4條第6項不過僅規定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佈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從頭到尾沒規定倘總統在解散立院期間宣告戒嚴的禁止規定與法定審查流程。

這說明了三件事情:

一、憲法確實沒規定總統不能在解散立院後宣告戒嚴,否則就不會只規定總統解散立院後宣佈緊急命令的法定審查流程。

二、當初憲法制定者顯然留下此伏筆,供未來總統運用制度空窗期發動戒嚴,以應付緊急事態,因爲《戒嚴法》第1條第2項末段規定者爲:總統宣告戒嚴倘發生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即配合了《增修條文》第4條第4項關於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的解釋狀態性的法律規定。

三、在現行憲法制度架構下,總統於解散立院後發佈緊急命令或者宣告戒嚴,皆是憲法所許範圍,差別僅在於前者尚有立院集會、追認的強制期程規定,後者則是空白授權給總統實施,讓總統合法在休會期間製造出憲政空窗期,只要復會再追認即可,萬一長期沒有復會該如何因應則毫無規定。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所稱一旦國會改選會有60天的空窗期,顯然太過樂觀。且看綠營立院黨團在韓國總統尹錫悅宣告戒嚴後,第一時間就力捧尹作法,唱和南韓戒嚴的態度,不禁令人不寒而慄,原來綠營對於戒嚴如此喜迎樂見。

再看總統賴清德以降的賴政府上下,不是宣告對岸中共爲「境外敵對勢力」,就是開始清查各種涉及中國身分以及緊縮關於兩岸統一與否的言論自由,一副就是隨時宣佈進入戰時狀態的準備態勢。

若在野不思憲法制度性漏洞,低估賴政府對抗中國的態度與決心,平白送給賴政府解散立院後宣佈戒嚴的無限期空窗期,則貽害將無法彌補,不可不慎!(作者爲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