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獨顧病母「賣股付醫藥費」仍留50張臺積電 手足提告法官重打臉
一名女子爲了照顧媽媽,她拋售母親臺積電股票挨告,法官判她無罪。(示意圖/AI生成)
臺北一名女子阿玲(化名)多年來獨自照顧住進安養院的母親,其母過世後卻遭同母異父的弟妹控訴,指她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出售母親名下股票,涉嫌僞造文書與詐欺取財。法院審理認爲,阿玲若真有侵吞財產之意,早可一併出售價值高昂50幾張臺積電,且她提領的款項確實用於支付醫療、喪葬與遺產稅等支出,行爲並未超出母親生前授權範圍,最終阿玲獲判無罪。
起訴指出,阿玲與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起繼承母親過世後留下的財產,然而她卻在母親過世前,未經過同意或授權,也沒取得其他繼承人授權的情況下,擅自用母親的名義賣掉其在證券帳戶內6張臺積電、10張中鋼、10張聯電等股票。2022年1月4日下午,阿玲將股票所得其中300萬匯入母親郵局帳戶,再持對方的存摺與印章進行提款或轉入自己帳戶。除了用來支付喪葬費的42萬316元外,其餘行爲已構成僞造文書與詐欺,讓弟妹憤而報警。
阿玲喊冤表示,母親於2016年間決定住進安養院時,就已將其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印章都給都交給她保管,並授權可自由提領使用及處分,唯一要求是要她負責照顧到終老。母親去世後,她爲了辦理後事、繳遺產稅,纔在母親過世隔天依照在世時的授權領款20萬及匯100萬元到自己戶頭,之後再提領現金16萬元,這些錢全用在喪葬費支出共42萬316元,另繳納遺產稅373萬6578元,並表示自己在母親過世後才知道有遺囑存在。
阿玲的阿姨們證稱,阿玲母親自從車禍後就無法自理住安養院,相關費用由女兒阿玲保管,安養院的費用都是阿玲從那筆錢去支付,且車禍當下,阿玲有一直聯絡居住在國外同母異父的弟妹,「但他們都沒有回來處理」。至於阿玲母親2019年9月立遺囑的事情是過世後才知情,喪葬費用都是阿玲支付,而阿玲也有說是從母親的存款去付。
阿姨說,「阿玲跟我說賣6張臺積電,其他股票我不知道,還說有大筆額外費用,好像是報遺產稅還是臨時要插管或其他特殊病房的大筆額外費用,所以就先賣股票」。
法官認爲,阿玲對阿姨們並無隱瞞,阿姨們也對阿玲沒有意見,雖然先後出售母親名下股票,卻也留下最值錢、高達50374股的臺積電股票未處分,若阿玲真有意不法侵吞財產,大可一併拋售50幾張臺積電股票而領取售款,況阿玲除了股款其中300萬移轉到母親帳戶後分次提領外,依現有證據,阿玲所出售的其餘股款仍在本案股票帳戶而未挪用。
臺北地院審理,阿玲往返安養院探視母親、代爲支付費用,在母親急診住院與之後醫療、不幸過世的人生最後一段路程,阿玲也全程參與,完全符合其母授權真意與範圍,而留下的遺產被繼承時,其繼承人若能妥適處理後事,彼此和諧,阿玲母親纔算是有尊嚴的「往生」,符合我國慎終追遠的傳統文化,更貼近社會福利國對高齡化銀髮族善終權益的體現,綜上所述,本案不具備僞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犯罪構成要件之故意與意圖,判處阿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