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的鳥不見了 北市動保處「搶出養」疑有內幕
▲臺北葉小姐心愛的鸚鵡「哇沙米」4月不小心飛走了,儘管立刻通報了動保處,但民衆拾獲鸚鵡歸還動保處後,卻仍遭動保處媒合「出養」。葉小姐憂心,是否有盜寵集團鎖定動保處消息,加上北市府把關出紕漏,專門把走失寵物「拐」走。(圖/CTWANT提供,下同)
圖、文/CTWANT
寵物是人類最好的夥伴,一旦遺失了往往讓全家翻天覆地,焦慮不已。臺北葉小姐就向CTWANT投訴,自己帶出門的鸚鵡咬破了食盒飛走,第一時間趕緊將特徵與腳環序號通報動保處與警方,沒想到過幾天再追蹤,鸚鵡是找到了,卻被動保處搶先「出養」,官員還推稱「打電話報案接的又不一定是業務承辦人」,葉小姐着急之餘竟被依「寵物於公共場所無人陪同」開了張新臺幣3,000元罰單。專家直斥,動保處內部聯繫大亂,卻轉身以執法者姿態開鍘飼主,飼主應請求國賠。
9月底正中午臺北市大安森林公園豔陽高照,39歲的葉小姐爲了防曬戴上口罩壓低了帽檐,眼神卻仍難掩怒火,她帶着10個月的的鸚鵡女孩「哇撒米」重回遺失現場。她回顧,4月20日正是春風如沐的好時節,當時自己共拎着3只鸚鵡想來逛花市「換氣」,而好動的哇撒米在行進間咬破了食盒,一轉眼就往北方飛了出去。自己着急之餘,趕快聯繫動保處與警方立案調查,並提供「哇沙米」外觀特徵與腳上綁的流水數字,希望早日得到好消息。
忐忑地過了兩個星期,葉小姐5月2日二度致電動保處,發現4月22日「哇沙米」早就被好心人送到動保處,隔週就光速媒合出養,根本沒人通知葉小姐。動保處知道糗大了,才趕緊聯繫領養人「還鳥來」,結果鸚鵡是還來了,動保處卻加碼開了張3,000元罰單,載明葉小姐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1項「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相關規定,收到罰單的葉小姐直斥簡直是「挾怨報復」並一再申訴,9月中卻收到了「訴願駁回」公文,無奈之下只好訴諸輿論,也正考慮要不要提行政訴訟進一步救濟。
▲不少寵物常因飼主冷落或無力飼養而淪爲「浪浪」,仰仗善心人士餵食續命,卻容易因環境與安全問題造成社區居民不快。
葉小姐坦言,其實「哇沙米」回來身邊已經很感謝,但動保處這種荒腔走板的「出養」流程實在令人搖頭,這次是自己鍥而不捨強力追蹤纔要回寵物,過去不知多少苦主「上窮碧落下黃泉」找愛寵,卻被動保單位搞烏龍當成無主寵物出養,且這種收養光速效率「該不會有不法集團專門大量收養無主寵物吧?」她不敢再想下去。
專研《動保法》與動物救援多年的一名律師就直指,葉小姐訴願被駁回後,可以在收到駁回處分書2個月內,前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依照過去判決無論故意或過失都罰,其實非常嚴格,像有些飼主推稱寵物是自行掙脫束縛而進一步打行政訴訟,法院也往往偏向支持主管機關開罰而駁回。
律師直指,依照葉小姐陳述,動保處這次開罰應是以過失犯看待,這時可以從「過失」構成要件中,主張已經履行注意義務把鸚鵡外出籠封好,根本無從預期鸚鵡會咬破食盒溜了,且鸚鵡這段「逛大街」歷程也沒有任何法益被侵害,據此看能否在行政訴訟中說服法官。
▲折騰近月,葉小姐愛寵鸚鵡「哇沙米」終於回到自己懷抱,卻伴隨新臺幣3,000元「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飼主未陪同」的罰單,實在無奈。
北市府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則迴應,此案出養流程確實出錯,內部有橫向聯繫疏失,動保處會進行檢討,也尊重葉小姐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如有走失寵物者,可以書面與電話雙管齊下陳情,確保不被「漏接」。此外,動保處也會對收養者把關,若同一人收養了超過3只拾獲寵物,動保處都會派員家訪,確保寵物被妥善照顧。
林庭君另外強調,之所以在葉小姐領回「哇沙米」後動保處纔開罰,是因爲必須確認葉小姐與「哇沙米」爲飼主與寵物關係,且葉小姐有疏於照顧事實才能開罰,若一開始收到葉小姐報案就立刻開罰「我們又沒看到鸚鵡,要怎麼罰」?她直指是謹慎確認事實經過與主從關係後纔開罰,絕非「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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