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鳥籠小心小鳥飛走!北市10天內9只鳥被收容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8月公告的無主遊蕩野生動物收容,名單中有許多鳥類。(臺北市動保處提供)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8月公告的無主遊蕩野生動物收容,名單中有許多鳥類,包括玄鳳鸚鵡、吸蜜鸚鵡、虎皮鸚鵡等,從4日至14日,短短10天內就收容了9只鳥類。動保處表示,目前收容比例正常,推斷可能是民衆清理鳥籠時,小鳥不慎飛走,也提醒民衆,如棄養動物會違反《動物保護法》,可裁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據動物保護處8月公告,在8月4日收容到1只月輪鸚鵡、1只玄鳳鸚鵡、1只小雞,5日至14日則共有2只和尚鸚鵡、1只吸蜜鸚鵡、1只虎皮鸚鵡、1只愛情鳥、1只玄鳳鸚鵡,遍及大同區、中山區、萬華區、大安區,有些已被認養。

北市產保組長黃俊儒表示,目前依據農業部公告規定,僅針對特定物種辦理飼養登記,因此無法完整掌握所有非犬貓寵物的飼養比例變化,但今年截至8月15日非犬貓動物認養件數共4件,相較去年同期13件,認養數量不多。

黃俊儒說,目前拾獲比例正常,最常見的情況是,民衆在清理鳥籠或遛鳥時,小鳥不慎飛走,被救援後送到動保處,不能算棄養。

他提醒,若民衆有意領養動物,應先做好飼養功課,包括瞭解飼養空間、生物習性及該物種壽命,提供適宜環境是每位飼主的重要責任。寵物生病時,及時就醫也是飼主的基本義務。若飼養途中因任何原因無法繼續飼養,應善盡責任爲寵物尋找下一位飼主,切勿任意棄養。

民衆如棄養動物會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可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說明,非犬貓類動物領養需備妥相關文件,包括認養申請書、認養人身分證,以及完成「寵物基本健康常識」、「寵物臨終關懷」及「動物保護法簡介及案例分享(上、下)」任2堂課程證明,即可申請領養。若動物一直無人領養,本處將尋求相關機構協助收容,確保動物得到妥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