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韓粉」新聞 NCC敗訴確定 中天免罰6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利用兒童連結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提行政訴訟但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誤應撤銷,判決中天勝訴;NCC上訴,最高行昨判上訴駁回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天新聞臺二○一九年四月二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爲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 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等新聞,民衆檢舉利用兒童凸顯特定人物,NCC依衛廣法裁罰六十萬元。
中天提告抗罰,主張NCC未傳訊女童或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即認定影響女童身心健康,處分有違誤。北高行以NCC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最高行認爲NCC應依職權調查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併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認爲,處分理由多着重「被拍攝兒童」保護角度,判斷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所定行政義務,而未充分評估新聞內容對「視聽兒童及少年」不良影響及效應爲何、違失輕重程度,並據以作出與違反該行政法義務程度合乎比例並相當的裁罰,適用法規不當;NCC上訴。
最高法院指出,衛廣法第廿七條第三項第二款禁止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妨害兒少身心健康節目,目的在維護「收視」兒少身心健康發展,違反此法應以節目妨害「收視」兒少身心健康爲構成要件,以妨害影像中兒少身心健康爲裁罰事實,不符法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