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幼兒園不到2個月…臺中2寶爸激戰女教師 正宮心碎怒告

▲臺中2寶爸激戰幼兒園老師,兩人都被雙方配偶告上法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2寶爸送孩子上幼兒園,不到2個月就和女老師交往,被女老師的配偶告上法院,花了10萬元和解。女老師隨後也被2寶爸的正宮告上法院,法官審酌雙方經濟等一切情狀,判女老師要賠25萬元。可上訴。

正宮表示,她和丈夫結婚至今6年,子女於2024年8月間開始就讀某幼兒園,同年10月她竟發現丈夫偷吃小孩的幼兒園老師,兩人還發生性行爲,讓她大受打擊,對女老師提告求償50萬1元。

庭審時,女老師坦承和人夫交往併發生性關係,她的老公也對人夫提告,雙方以10萬元和解。但目前依她的經濟能力,只能負擔6萬元賠償金,且需分期付款每月還3千才行。

法院認爲,女老師侵害配偶權屬實,審酌正宮從事業務,平均月收入約3萬3000元,尚未離婚,且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和公婆,而女老師就讀大學夜間部,目前兼職代課老師,月收入約2萬8000至2萬9000元間,因和公婆同住,所以每月要給補貼水電費給婆婆,並每月給自己的爸媽6000元生活費等情,判女老師要賠正宮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