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剮蹭後,男子因一個動作被行拘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驚雷 記者 張曉培)開車上路難免有些小磕小碰,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卻因爲當事人的一時衝動升級進了派出所。近日,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案件,原本一個剮蹭事故,當事人一氣之下暴力損毀對方車輛,結果被行拘。

趙某與闞某是同一小區居民,某天,闞某駕車準備外出,在倒車時由於沒有仔細觀察,“砰”一聲撞到了停在後面趙某的車。碰撞並不嚴重,車輛受損程度也較輕。闞某下車後,看到自己車輛上的刮痕,頓時火冒三丈,在憤怒的驅使下暴力損毀了趙某車輛的後視鏡。

趙某發現愛車受損後選擇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對闞某以故意損害公私財物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原本簡單的倒車碰撞,因一時衝動演變成了一場更大的麻煩,最終趙某將闞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法院審理認爲,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對於倒車時車輛的碰撞損失,闞某倒車時未仔細查看後方情況,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碰撞損失的主要責任。趙某在小區本來就狹窄的通道上不正當停車,亦是造成此次車輛碰撞的原因之一,應對此次碰撞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判定闞某承擔80%的責任,趙某承擔20%的責任。對於後視鏡部分的損失,闞某爲泄私憤,將趙某車輛的左後視鏡故意損毀,被判定承擔該部分損毀的全部責任。

法官稱,在生活中,遇到突發狀況時,情緒管理至關重要。一時衝動可能會讓簡單問題複雜化,給自己帶來難以承受的後果。衝動行事不僅無法解決問題,還會讓自己陷入更大困境,承擔更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