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役男約13歲少女到分隊交誼廳性交 判3年10月還賠35萬

新竹彭姓消防替代役男明知網友小美(化名)年僅13歲,竟帶往分隊交誼廳口交與性交得逞,事後還要她自拍下體照。小美與父親提告求償,彭男竟稱小美無視國中小性教育,本身也要負責,新竹地院法官判他需賠償35萬元還需坐牢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小美去年5月與彭姓消防替代役男透過社羣軟體相識,不久他就在消防分隊2樓交誼廳內,在未違反她意願情形下,發生口交與性交行爲。去年5月27日下午彭男傳送「插你屁眼喔」、「我就要」、「拍照瞅瞅啊」等文字訊息給她,要她自拍裸露下體照片給他,對此,小美提告要求彭男賠償精神慰撫金86萬元。

彭男則辯說,兩人系出於兩情相悅的情慾交流,且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對於國中小少年均有性教育,小美明知未滿14歲少女不得發生性交或製造性影像等行爲,然小美卻置若罔聞仍同意,顯見小美對自身所受損害也有過失,應減輕或免除他的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刑事庭依性侵幼女罪與製造少女性影像罪,判彭男有期徒刑3年10月。由於彭男未和解,小美父親表示不願給彭男緩刑。

法官認爲,彭男於性侵犯行時,小美還未滿14歲,心智、身體皆未發展健全,欠缺同意性交意思能力。縱未違反小美意願,彭男所爲仍屬故意侵害小美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及隱私權,影響小美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小美精神上相當痛苦,最後判賠35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