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還沒開業就被罰30萬 徵人布條寫「1字」害倒店
雲林一間尚未開業的小吃店因在紅布條上寫徵人,都特別標註一個「女」字,遭民衆檢舉開罰。(圖/雲林縣政府勞青處提供)
雲林縣近日發生2起徵才廣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事件,其中一間尚未開業的小吃店因在紅布條上寫誠徵「廚房幫工」、「果汁吧檯師父」,並特別標註一個「女」字,遭民衆檢舉違法,縣府依法原擬裁罰30萬元,考量店家屬小額創業、地處偏鄉,最終減罰爲10萬元,但業者仍無力負擔,不久後便結束營業。
雲林縣勞青處指出,今年已接獲2起類似檢舉案件,均與徵才文字涉及性別歧視有關,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明定,僱主不得於招募或錄用過程中,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爲條件,違反者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輔導或警告程序,將直接裁罰。
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不少業者出於習慣或誤解,會在徵人廣告中使用「會計小姐」、「清潔阿桑」、「廟公限男」等字句,無論是透過紅布條、Facebook、LINE社羣或免費人力網站發文,只要被檢舉並查證屬實,就會依法開罰。
張世忠說,目前法規對於首次違規者,沒有彈性空間,對資本額低的小本經營者負擔甚重,縣府已向中央建議修法,參考德國、加拿大等國先行輔導再處罰的做法,增設「輔導期」或「行政裁量空間」,以符合比例原則。
張世忠強調,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呼籲民衆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瞭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造成不必要的罰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