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通過毛小孩美容契約 逾時未滿30分鐘不收逾時費

臺灣毛小孩(家犬、家貓)已達279萬隻,產生龐大的寵物美容商機,也衍生退費、逾時接回等爭議。行政院通過「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毛小孩(家犬、家貓)已達279萬隻,產生龐大的寵物美容商機,也衍生退費、逾時接回等爭議。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行政院通過「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範。契約明定企業經營者完成犬、貓美容服務後,消費者應於雙方約定時間前接回。逾時未滿30分鐘不收取逾時費;超過約定時間30分鐘以上,雙方若有約定逾時費,企業經營者得依約定開始計收逾時費。消費者逾3日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國人飼養寵物比例持續增加,越來越多消費者將犬、貓視爲家庭成員,企業經營者因應市場需求,隨而提供各式寵物美容服務(剪指甲、剃毛、洗澡/SPA護膚、剪毛等)。消保處表示,爲預防消費糾紛,促進契約公平,平衡消費者和企業經營者雙方權益,農業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授權研訂「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91次會議通過,並經行政院覈定,農業部於今日公告。後續將由農業部辦理宣導及查覈,督促企業經營者遵守規範。

消保處指出,爲使消費者瞭解所選擇之犬、貓美容服務內容,契約明訂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美容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以及製作服務紀錄經消費者確認,並提供消費者留存。繳費項目未清楚列明者,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企業經營者實施美容服務前,應向消費者詢問犬、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等應注意事項,並檢查犬、貓現況,以判斷是否適合接受服務。此外,企業經營者於美容服務實施期間,應提供犬、貓安全之環境及妥善之照顧。企業經營者發現犬、貓美容部位或生理健康有異常狀況時,應立即妥善處理,並通知消費者。有就醫必要時,應優先送往消費者指定之獸醫診療機構。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得隨時解除契約;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之。企業經營者應於3日內退費,並可扣除約定手續費(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5%,且不逾新臺幣1千元),及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因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解除或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有變更服務地點或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等情形,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企業經營者應於3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如消費者另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寵物美容逾時未接回是最常衍生的爭議。契約明定,逾時未滿30分鐘不收取逾時費;超過約定時間30分鐘以上,雙方若有約定逾時費,企業經營者得依約定開始計收逾時費。

消費者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或其緊急聯絡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仍應善盡照顧之責,並得收取違約費(逾時費加計5%,每日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3倍)。消費者逾3日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消保處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