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2甲土地農地變更遭質疑 臺南市農業局強調依法審查

臺南市農業局針對小二甲光電場案,強調依法審查變更農地,持續鼓勵優先使用不利農耕地。(臺南市農業局提供/程炳璋臺南傳真)

臺南市議會臨時會8日展開審計處審覈報告,臺南市議員蔡育輝認爲小2甲案場部分用地未在法定期限內取得使用同意,部分案場面積超過2公頃卻覈准申請。臺南市農業局說明依法審查,無違反法令。

臺南市農業局表示,農地變更光電場符合但書「2020年臺陽光電場達標計劃」與毗連設置面積達規定兩要件,經由經發局邀集相關單位聯審,農業局即依法辦理農地變更說明書審查。

針對審計報告指出臺南市有鹽水、學甲與北門區共227公頃不利耕作農地,原本應優先設置光電場,至今卻尚有169公頃未開發,未利用率高達74.67%,農業局指出,未開發土地仍須臺電佈設饋線,才能發展光電設施。

農業局表示,農地變更非農地使用案,僅限於一般農業區,優良農地不在範圍內。將持續鼓勵光電業者優先在不利耕作地設光電場,依法保護優良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