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25元蛋餅被拒 她控板娘態度差「闖櫃檯拿錢」代價貴千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鳳(化名)去年3月間在某早餐店購買一份25元的蛋餅,離去後又返回並要求退還蛋餅,但被老闆娘拒絕,她一氣之下竟直接進入店內櫃檯拿走25元。雖然小鳳聲稱是老闆娘態度不佳在先,而且蛋餅也沒有受到污染,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提上訴也被裁定駁回,最終因觸犯強制罪、毀損他人物品罪,被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萬元,全案確定。
▲小鳳因爲一份25元的蛋餅與早餐店老闆娘起爭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鳳去年3月間前往臺南市某早餐店購買一份25元的蛋餅,離去之後又返回店內,並要求退還蛋餅,但被老闆娘以「有衛生疑慮」拒絕,她一氣之下竟強行闖入櫃檯,從零錢盒中拿走25元,隨即離去;此外,在爭執過程中,她見老闆娘持手機錄影存證,竟大力推甩,導致手機掉落地面,造成螢幕毀損。
小鳳一審被臺南地院法官依強制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萬元。小鳳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她反控老闆娘搶奪沾醬妨害自由、拿手機亂拍侵害肖像權,並強調蛋餅是原物歸還,沒有受到污染,是老闆娘先態度不好,自己沒拿穩手機纔會毀損,事後還造假證據,根本就是惡劣傷人,希望法官能判她無罪或者予以緩刑。
不過,二審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早餐店是營業場所,未經店主許可,不得強行進入櫃檯,或自行取走放在櫃檯內的財物,小鳳卻在未經老闆娘的同意之下,進入櫃檯並拿走25元,顯然已經妨害到老闆娘經營早餐店的合法權利。
再者,法官表示,蛋餅是食品,因衛生上的疑慮,早餐店採取售出不得退還的政策,這屬於老闆娘經營早餐店的合法權利,小鳳不思理性以法律途徑解決消費爭議,反而做出上訴行爲,確實已經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妨害自由罪。
至於手機毀損的部分,老闆娘有手機錄影檔照片、檢方勘驗筆錄、手機毀損外觀照片爲證,小鳳卻只憑空言主張老闆娘造假,沒有出示證據,因而認定小鳳的說詞屬於事後卸責之詞,難以採信,最終裁定駁回她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