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陸地江海要食物 江蘇立法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關

原題:向陸地江海要食物,江蘇立法嚴把農產品質量安全關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自2011年施行以來,全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堅持“產出來”“管出來”並重,全省綠色優質農產品比重達75%以上,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持續向好。但隨着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天(7月28日),《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

“產得好”需要更清晰的標準

近年來,隨着健康意識提升,有機食品等高品質農產品需求旺盛。“有機”,意味着生產全程可追溯。針對這一趨勢,《條例(草案)》細化了農產品產地的保護要求。

“規定灌溉、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體廢物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畜禽規模化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要求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並對不合格養殖用水採取措施進行處置,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鼓勵和支持鹽鹼地綜合利用,提高鹽鹼地農產品質量。”省農業農村廳廳長季輝介紹道。

對於農藥、獸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條例(草案)》明確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相關臺賬,如實記錄並按照規定期限保存;規定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農業投入品的,應當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行政許可等信息,展示產品標籤和實物照片。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植保無人機等新設備廣泛應用帶來的新問題,《條例(草案)》專門作出規範。“規定採取航空作業方式施用農藥防治農作物病蟲害的,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和其他種植區域。同時,突出強調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規定,明確禁止在水產養殖動物收購、運輸等過程中違法添加獸藥及其他水產養殖投入品。”季輝說。

“管得嚴”需要更有效的辦法

電商和冷鏈物流的快速發展,讓優質農產品更快直達餐桌,但也帶來新挑戰。《條例(草案)》要求:在上位法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體系,鼓勵和支持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建設產地冷藏保鮮設施,配備必要的稱量、清洗、分級、檢測、信息採集等設備,保證冷鏈農產品質量安全。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委託運輸農產品的,應當對承運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進行判斷,並督促承運人加強運輸過程管理。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改造升級,與農產品種養殖基地和屠宰廠(場)等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等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及時報告,規定網絡平臺經營者義務。規定省有關部門制定本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目錄,對納入目錄管理的農產品,其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信息化追溯,鼓勵銷售主體展示追溯標籤或購買具有追溯標籤的農產品。

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在審議報告中指出,建議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關口前移,同時對通過快速檢測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採取管控措施,存在異議的依法送法定機構複檢。

當前,新污染物尚未被納入常規的管理體系,現有的管理措施也不足以有效防控其帶來的風險,省人大農業和農村委員會提出,建議根據國務院和我省相關要求,在《條例(草案)》中明確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地方標準,加大對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新污染物的監管。此外,加強對垂釣、採摘等新型業態的監管,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記者|劉正則 丁鳳雲

來源:江蘇廣電總檯荔枝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