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害法官被懲戒!亂寫評鑑誣「被下馬威」 結果挨告恐吃牢飯

▲不爽輸官司!北市男誣法官嗆「我最大」錄音曝光打臉慘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陳姓男子不滿在民事官司敗訴,竟誣指承審法官在庭上嗆「法官我最大」,並委託友人代筆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檢舉,意圖讓法官受懲戒處分。評鑑委員會審查後認爲內容全無事證,決議「不付評鑑」。楊姓法官認爲遭惡意誣陷,提告追責。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誣告罪將陳男起訴。

陳姓男子爲北投某餐廳(現已歇業)屋主,其土地因抵押遭拍賣,由林姓新地主於2022年拍得並完成過戶。雙方爆發「拆屋還地」糾紛,案件由士院簡易庭楊姓法官審理,自2023年6月5日至12月28日共開庭4次。

庭審期間,楊法官依法審問、態度平和,並無出言恐嚇或不當言語。未料,陳男不滿判決結果,竟誣指法官在庭上嗆「法官我最大」,還聲稱遭「公然脅迫、下馬威」,甚至委託友人撰寫評鑑檢舉狀,企圖讓法官受懲戒。

2024年9月20日,陳男將檢舉狀寄送至法官評鑑委員會,內容不僅誇張失實,連法官姓名都誤植爲「林○○」。他在文中指稱「士林簡易庭法官林○○在多次調解中說『法官我最大』,屬實下馬威」,但評鑑委員會審查後認爲內容全無具體事證,決議「不付評鑑」。

楊姓法官收到決議書後,認爲遭人惡意誣陷,決定提告捍衛司法清譽。

檢方傳喚陳男與其代筆友人到案說明,陳男辯稱,自己只是拿開庭文件請朋友幫忙寫,內容非出自本人意思,「不知道爲什麼會變這樣」。

但友人作證指出,整份檢舉狀內容均由陳男口述撰寫,陳還明確說「法官有講我最大」,寫完後他更逐字念給陳聽,陳確認無誤才簽名。

士林地檢署調閱並勘驗開庭錄音光碟,結果證實楊法官全程未曾說出「法官我最大」等語,也沒有任何脅迫或恐嚇言行,故認陳男明知法官並無不法行爲,卻虛構事實意圖使其受懲戒,行爲明顯具誣告犯意,依《刑法》第169條誣告罪將他起訴。

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虛構事實提告者,最重可處7年徒刑。雖屬可緩刑範圍,但若行爲明顯惡意、誣指對象爲法官、檢察官等公職人員,法院通常會從重量刑,緩刑機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