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虛假記載 國網英大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每經記者:王佳飛 每經編輯:文多

2月10日,上交所官網公開了《關於對國網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顯示,國網英大(SH600517,股價5.27元,市值301.36億元)披露的相關年度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以及重大遺漏等問題。

《決定》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國網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4〕159號)所查明的相關事實及發佈的公告,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會計差錯更正公告,調減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3.06億元,佔更正前金額的26.01%;調減2020年資產總額約4.16億元,佔更正前金額的1.05%;調減2020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資產約3.06億元,佔更正前金額的1.77%。公司還調減了2021年、2022年相關數據。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的認定,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原因爲:2020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大國際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英大信託)在兩項信託項目長期違約、債務人無力償付、增信措施有限,且其中一項目(鼎鑫8號)底層資產不實,追償具有極大不確定的情況下,以自有資金出資5.55億元,通過與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多層嵌套SPV,虛假收購兩項目,實爲英大信託先行兌付信託投資人,並承繼兩項目權益與風險。2020年英大信託將上述出資全額確認爲交易性金融資產;2021年及2022年,英大信託進行了計提減值,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財務報告少記損失5.55億元,虛增當年利潤總額5.55億元;導致公司2021年財務報告虛增公允價值變動損失,並同時虛減利潤總額,兩者金額各約爲5.00億元,這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信息質量可靠性的要求。

2019年,國網英大向控股股東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大集團)等發行股份,以購買英大信託73.49%的股權,並在披露的重組報告書中公開載明瞭資產瑕疵擔保責任。2020年12月29日,英大信託以自有資金繞道賠付鼎鑫8號委託人5.15億元;2021年3月26日,英大信託據北京仲裁委裁決賠付塑力項目委託人約2.22億元。英大信託的塑力項目和鼎鑫8號存在底層資產虛假、審覈失職的問題,並且已經進行了賠付,責任明確,這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時公開承諾的資產瑕疵擔保情形。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年報均隱瞞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

上交所認爲,公司年度定期報告中的財務數據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同時隱瞞了重大資產重組公開承諾的履行情況,這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也反映出相關信息披露的不完整性,從而違反了相關規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國網英大予以通報批評。

根據國網英大2024年半年度報告,公司通過旗下英大信託、英大證券(英大期貨)、英大碳資產、置信電氣等經營信託、證券、期貨、碳資產和電力裝備製造業務。公司2023年年報顯示,塑力項目爲信託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