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官員財產申報:4人在內地買房,有局長爲“無房戶”
香港特區實行官員投資及利益申報制度。日前,特區行政長官、各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的最新個人利益申報資料,已上傳特區政府相關網站供公衆查閱。
申報資料顯示,行政會議成員包括主席(行政長官)及21名官守議員(即問責制下擔任政府公職的行政會議成員)中的20人擁有土地及物業,只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沒有可申報物業。
申報數量最多的爲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他與家人共擁有7處物業。有4人(或其家人)分別在內地城市珠海、東莞、中山、杭州置有房產。
行政長官李家超及三名司長的申報數目與去年相同。其中,李家超與妻子共同擁有一個位於油尖旺的住宅物業及車位(各佔一半權益)。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的妻子擁有三個物業,分別是位於沙田的住宅(預備出租)、位於黃大仙的住宅(出租中)和位於港島東區的商用物業(預備出租)。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的妻子和家人通過一間有限公司,持有一個位於灣仔區的住宅連同兩個車位,作出租用。其妻子還持有中山市的一個住宅單位,兩人共同使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申報三個住宅單位,包括一個位於東區的住宅單位,由妻子擁有,間中自用;一個位於荃灣區的住宅單位,供家人自住;一個位於灣仔區的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由妻子擁有作自住。
三位副司長各申報一個自住物業。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與配偶共同擁有一箇中西區自住物業,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與配偶聯名擁有一個新界大埔住宅物業作自用,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申報的沙田區自住物業則由其配偶擁有。
在一衆局長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申報的7個物業均爲住宅,一個在中西區,3個在灣仔區,1個在杭州,1個在澳大利亞,1個在新加坡。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及教育局局長蔡若蓮申報與家人擁有2個及以上物業。
其餘問責局長均獨自或與家人共同擁有一個物業。其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申報擁有一個位於東莞的自住物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珠海擁有一個自住物業。
香港房價因區域不同而差異巨大。香港中原地產統計的樓市成交數據顯示,7月份全港房屋平均成交價約爲12.47萬港元/平方米。
按照香港特區《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要求,各政治委任官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須申報其投資及利益,並將申報資料上載相關辦公室或政策局的網頁。行政長官自願跟從上述申報安排。行政會議成員同樣須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申報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會上載行政會議的網頁。
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申報包含6項內容,其中第4項“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以下三種情況均須申報,即:本人擁有用作自住;以配偶、子女、其他人或公司名義擁有,但實際由本人所有;雖非本人所有,但本人在其中有實際利益(如租金收入)的。
其他須申報的內容分別爲:
第1項“公共或私營公司的受薪董事職位”;
第2項“受薪工作、職位、行業、專業等”;
第3項,“如以上須登記的利益包括行政會議成員所提供的個人服務,而這些個人服務是因其行政會議成員身份而引致,或與這個身份有任何形式的關係,請說明服務對象的姓名或名稱”;
第5項,“據行政會議成員所知,如其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包括上市和非上市者)或其他團體的實益股份,而這些股份的面值超過有關公司或團體已發行股本的百分之一,請說明公司或團體的名稱”;
第6項,“公衆理解爲屬須申報利益的理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例如:香港總商會、地產建設商會等)的成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