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父子就亞洲資源(00899)“賣殼”交易欺詐聯交所分別判囚34及37個月

智通財經APP獲悉,據香港廉署公佈,早前起訴一名上市公司亞洲資源(00899)的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及該公司的時任主席詹劍侖,在公司集資計劃中串謀一名商人馬鍾鴻隱瞞一項涉及非法款項共逾2億港元的秘密“賣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以及該上市公司、其董事會及股東。二人經審訊後被定罪,今日(2月3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34個月及37個月。廉署已向法院申請充公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

涉案商人馬鍾鴻的時任員工王蓓麗,則被判囚24個月,她早前被裁定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爲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法官指出詹培忠爲整個勾當的策劃者,而詹劍侖則濫用職權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公衆對其信任,二人刑責相同,以監禁48個月爲量刑起點,經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將二人刑期分別扣減至34個月及37個月。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其他相關罪行,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廉署已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全力追討涉案犯罪得益。

另外,廉署早前已獲區域法院發出手令,通緝涉案商人馬鍾鴻,有關通緝令繼續生效。馬鍾鴻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於2022年10月25日缺席聆訊後被廉署通緝。

案情透露,詹培忠及詹劍侖於2013年7月與馬鍾鴻私下商討“賣殼”協議,讓馬鍾鴻取得亞洲資源的控制權。三人其後達成協議,以亞洲資源全數股權總值3億港元爲基礎,由馬鍾鴻向詹培忠支付共約2.1億港元,以控制該公司七成至七成半的全部已發行股本。

爲執行該賣殼協議,詹劍侖先後於2013年7月底及8月初,以亞洲資源主席身分主持董事會會議。在會議上,公司的董事通過及批准讓亞洲資源分別透過配售新股及發行可換股票據,集資逾5.5億港元(集資計劃)。詹劍侖在兩次會議上均有參與投票,並申報自己在該集資計劃中不涉及任何利益,而他從來沒有向亞洲資源披露上述賣殼協議。該集資計劃中的新股配售於2013年7月底完成。

亞洲資源其後於同年8月中及9月中分別就該集資計劃中的可換股票據的發行發出公告及通函,指該公司並無董事或股東在可換股票據的發行中擁有重大權益,亦無股東須於相關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於2013年10月3日股東特別大會上,詹培忠以股東身份投票支持可換股票據的發行,而最終決議獲得通過。

廉署調查發現,詹培忠在集資計劃獲通過後約一個月,就賣殼協議獲馬鍾鴻支付1.69億港元。

案情又透露,詹培忠及詹劍侖向聯交所隱瞞推出集資計劃的目的,其實是爲了增加亞洲資源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從而令賣殼協議得以執行,二人並致使聯交所批准亞洲資源發佈與集資計劃相關的公告及通函。

同案被告王蓓麗則按照僱主馬鍾鴻的指示,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期間處理犯罪得益,即本金金額爲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